Home > 使用條款
第1章:總則
第2章:服務合同
第3章:合同雙方的職責
第4章:服務
第5章:終止合同和使用限制
第6章:其它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協議是由LUKE & PAUL.(以下為“公司”), 關於使用主頁裡提供全部服務條款的說明事項為目的而製定的
第2條(定義)
此協議中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1.用戶:根據本條款規定接受“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的會員及非會員
2.使用合同:關於服務協議公司與用戶簽訂的合同
33.加入:根據公司提供的樣板填寫基本內容,並同意此條款,完成合同的行為 4.會員:向公司提供個人信息而註冊會員的用戶
5.用戶號(ID):該用戶已選擇公司批准使用的賬號(英文和數字組成)
6.密碼(password):為了保護個人隱私而設置的數字(英文,數字及特殊符號組成)
7.終止合同:公司與用戶利用服務以後終止服務的行為
第3條(條款的效力和變更)
如果您不同意修改後的條款,會員有權利退出會員,如果變更條款之日起七天后如果您沒有拒絕意向,公司視認為同意變更的條款,
①公佈在服務畫面或公告板或以其他方式在屏幕上的通知方式進行。
②公司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改變這個協議的內容,修改後的條款將在公告欄上通知, 如果變更條款之日起七天后如果您沒有拒絕意向,公司視認為同意變更的條款,
③如果用戶不同意變更的條款的話,可以中斷服務使用,如果繼續使用的話,則視為同意本條款的變更內容。
第4條( 條款以外準則 )
本條款中未盡的事項和解釋則遵從電子交易等方面的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條款的規制等相關法律、公證交易委員會規定的電子交易等中的消費者保護指南及相關法令或相關慣例
第2章 服務合同
第5條(協議的成立)
協議是公司對於使用者的使用申請的允許和使用者對條款的同意所成立。
第6條(使用申請)
使用申請在會員個人用戶信息裡的申請表裡填寫個人信息
第7條(允許使用申請)
①如果會員把所有內容正確的填完,一般情況都可以批准
②下列情況,公司不能批准
1.當沒有用本人姓名申請時
2.當用別人的名字註冊的用戶
3.當申請服務時填寫的內容為虛假時
4.申請內容抑制社會秩序,公共道德為目的行為
5.其他因公司技術上的原因無法登記會員的用戶
第8條(合同變更)
會員發現其填寫內容有誤,可以修正內容。因為沒有修改資料而出現的所有問題應由會員自己承擔
第3章 合同雙方的義務
第9條(公司的義務)
該公司在沒有會員同意的情況下,不能擅自給三方洩露相關的提供服務事項 。但是由電子通信法等因法律上的原因國家機關有要求或者是搜索對於犯罪嫌疑人為目的或者有法律上製定的程序要求時候例外
第10條(會員的義務)
①會員在使用服務時,不得做下面各項的行為。
1.使用其他會員的ID做不正當的行為
2.從服務項目裡得到的情報復制,出版或者提供給第三方的行為
3.侵犯公司的著作權,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權
4.流傳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
5.從客觀上與犯罪聯想到一起的行為 6.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使用由公司經營活動不承擔任何責任所產生的結果服務
②會員不能利用服務做營業活動,關於營業活動所發生的所有問題公司不予承擔
③會員不能把服務使用權或者其他協議上的地位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可以用作擔保。
第4章 服務的使用
第11條(會員義務)
①會員有必要對於自己的郵箱,留言板,登錄資料等有管理責任
②變更明示於服務內容的信息。
③在本服務上公開或上傳淫亂或暴力性的信息、視頻、語音、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為
第12條(留言板管理和刪帖)
為了高效率的服務運營,對於會員的內存空間,郵件大小的,包括天數等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登錄的內容為屬於下列情況時,不予通知,直接刪除
1.誹謗或者侮辱其他會員或者第三方的內容
2.違反公共秩序的內容
3.認定為涉及到犯罪的行為
4.侵犯公司的著作權,第三方的著作權,以及侵犯其他權利的內容
5.在本服務上公開或上傳淫亂或暴力性的信息、視頻、語音、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為
6.判斷出違反其他法律內容
第13條(公告欄的著作權)
公告欄的著作權有公告人所有,會員不能利用從公告欄得到的內容來加工,銷售等商業用途的行為。
第14條(服務時間)
使用服務的時間在沒有在業務和技術上出現問題時,一般年中無休,一日24小時為原則,但是在定期檢查時例外
第15條(使用服務責任)
不得使用本服務搞活動,如黑客攻擊,淫穢,網站鏈接,商用S / W非法傳播,對經營活動的結果導致的損失,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第16條(暫停服務)
屬於下列情況時,公司可以終止提供服務
1.服務用設備的保修等不得已的情況
2.如果在電信業務法規定的通信業務者中斷電子通信時
3.系統需要檢查時
4.發生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時
第5章 終止合同和使用限制
第17條(終止和限制)
①当会员想终止合同时,会员本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终止协议,公司确认是否为本人以后予以批准
②会员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在终止合同之前30天内通知会员给予说明事实的机会
①當會員想終止合同時,會員本人可以通過互聯網申請終止協議,公司確認是否為本人以後予以批准
②會員在下列情況發生時在終止合同之前30天內通知會員給予說明事實的機會
1.盜用他們賬號和密碼
2.故意妨礙運營服務的行為
3.虛假申請會員
4.一人使用多個賬號的行為
5.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
6.損害他人名譽,侵害他們的行為
7.影響服務的穩定操作干擾為目的發送大量的信息,或者用於發送廣告信息的行為
8.為了破壞通信設備而傳播電腦病毒的行為
9.侵犯公司,其他會員以及第三方的著作權的行為
10.不正當使用他人的個人信息賬號和密碼等的行為
11. 在本服務上公開或上傳淫亂或暴力性的信息、視頻、語音、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為12.判定為有違反犯罪的行為
第6章 其他
第18條(禁止轉讓)
會員不可轉讓使用權及其他有關服務合同的地位,也不能提供它作為擔保。
第19條(賠償)
公司關於無償提供的服務,對於會員造成的任何損失,除了其損失為公司故意或者重大失誤導致除外不予承擔責任
第20條(免除條款)
①公司因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公司無法提供服務的情況責任免除。
②公司由於修理,更換,定期檢查服務器所發生的損害免除。
③本公司概不負責服務的失敗是由於可歸因於該成員的原因。
④本公司不負責造成的物質損失得到通過的成員,預計將用該服務的優惠和服務。
⑤本公司不對會員在服務,資料,信息的信賴度,正確性等內容負責任。
第21條(管轄法院)
如果使用服務時發生爭論導致提起訴訟的時候,由公司所在管轄法院作為專屬管轄法院。
附錄
(生效日期)本協議從2016年8月9日實施。